找换店女东主违商说被判囚14个月,为海关首宗成功检控个案

2020-06-18


旺角一间找换店女东主于提供汇款服务时,声称能为顾客提供「即日到款」或「翌日到款」至指定的内地户口,但最后未有完成有关汇款服务,或只有小部分款项汇至内地,她今年2月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罪名成立,今日(18日)被判监14个月,成为首宗找换店因涉及不良营商手法被成功检控的个案。


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不良营商手法调查组指挥官杨郁文表示,去年海关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旺角经营长达9年的找换店,向顾客作出「不当地接受付款的行为」 ,案中共有18名受害人,涉款323万港元。


经调查后,海关于去年5月将该名55岁找换店女东主拘捕,她于今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14个月。杨指,案中涉及的300多万港元款项,有部分款项归还,但仍然欠百多万港元仍未归还。海关表示欢迎裁决,认为对业界有阻吓作用。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海关提醒消费者,选择找换店作汇款服务时,需要留意各地不同汇率和法规,须留意风险,最好先查询清楚才处理;汇款后亦应保留单据,以便日后跟进。


来源: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