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往來頻繁,跨境匯款需求熱切,不少人為求方便或較優惠匯率,選擇透過找換店匯款至內地,但多年來都有人墮入「白錢」變「黑錢」的陷阱,至今仍有發生。港人鄧先生北上醫治傷患,透過找換店將7萬港元匯到內地帳戶作醫療及生活費,數月後卻因帳戶收了騙案「黑錢」,被公安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羈押在看守所28天。他形容看守所的生活艱苦,所幸最終證明清白及獲釋,但需退款予騙案受害人,回港後僅獲找換店賠償一半損失。
對於無辜當災,鄧先生相當氣憤,希望以自身慘痛經歷,提醒港人要小心找換店不正規匯款的陷阱,莫因小失大,「我係一個受害者,我知道入面(看守所)度日如年,我希望唔會有其他人好似我咁,被人捉去坐冤獄」。
鄧先生透過太子一間找換店,將兩筆分別4,9500港元及2萬元醫療費用,兌換成46,530及18,800元人民幣,匯款至內地銀行帳戶。
事主鄧先生於2023年工作期間意外跌倒,臀部著地,撞裂腰椎L4節,令神經線受壓。他在港接受治療約一年,仍未完全痊癒,惟香港醫療收費高昂,擔心判傷賠償難以應付長期治療,便計劃到佛山醫治。
找換店匯率較優惠 吸引事主匯錢回內地
2024年12月,他找到太子一間找換店,發現港元兌人民幣匯率較銀行優惠,遂將兩筆分別49,500港元及2萬元的醫療費用,兌換成46,530及18,800元人民幣,匯款至內地銀行帳戶。當時他查看帳戶匯款紀錄,發現不是由找換店名下公司轉帳,而是由兩間不同公司的戶口(分別是科技公司及租貸公司)匯款,他感到奇怪,曾向找換店查詢,店方解釋與該兩間公司有合作關係。鄧先生見錢已入帳,便沒再深究。
鄧先生的銀行戶口忽然被凍結,可提款項為零,而戶口亦顯示為「只收不付凍結」。
凍結的戶口解封 事主以為查明無嫌疑
他回內地後,提取部分人民幣作醫療及生活費。但在1月上旬,其銀行戶口忽然被凍結。他立即向找換店、銀行、公安局了解,公安解釋是騙案「黑錢」而進行凍結措施,銀行稱兩天後可能會解封,而找換店則提醒鄧不用退款予任何人,若法庭裁判涉及詐騙後,會自動劃扣帳戶內的款項,屆時鄧將法院裁判書交予找換店作跟進便可以。「(公安)話我涉及詐騙,但都唔關我事,我真金白銀,係乾淨錢,(找換店)係害死我」。
鄧擔心會無了期被凍結,無法使用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會影響他在國內求醫及生活,憂心不已。結果,戶口兩日後解封,他以為經查明後證實沒有嫌疑,便將其餘款項全數提取出來,其後亦銷毀找換店兩張匯款通知單。
數月後遭帶署錄口供 變成司法拘留
直至3月中旬,3名公安突然登門出示證件,要求鄧到公安局錄口供,「 我以為佢當時唔係以一個嫌疑人,係話一個受害者去做紀錄,佢冇扣我手銬」,但他到達公安局後便被扣留在收押所24小時候查。經初步調查後,他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事拘留,公安解釋,該筆46,530元的款項,屬於一名已報案的騙案受害人的資產。另一筆18,800元亦相信屬黑錢,惟受害人沒有向公安報案。接下來的28天,他要在看守所內度過。
鄧先生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司法扣留。
看守所的生活並不好過,鄧需與其他羈押人士同住一室,空間不足,他以地為床,但因有腰患,睡得並不安穩;食物亦難以下嚥,多是饅頭、雞蛋、水煮白菜。到第4日,他一度暈倒,被送到醫療室吊鹽水。待了28天,他身體狀況明顯轉差,皮膚也懷疑因衞生問題而出紅疹等。
最令他惶恐不安的,是不知何時能獲釋,重見天日,「我聽個啲囚犯講,偷咗一部手機, 8000蚊都坐九個月,我去到幾萬元嘅額,就三年起步, 我就好心慌,又好驚,又出唔到去,又食唔到嘢」。
妻子取來匯款單副本證清白 終獲釋放
幸好鄧妻獲負責提審的公安提醒後,成功從涉事找換店取得匯款通知單副本,證明鄧的清白,看守所遂發出釋放證明書,指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即鄧先生)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鄧須與騙案受害人在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鄧將贓款46,530元人民幣,以現金方式退還給受害人,並簽署雙方互不再追究的協議書。
鄧先生須與騙案受害人在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將贓款46,530元人民幣,以現金方式退還給受害人,並簽署雙方互不再追究的協議書。
公安刑事調查告一段落,嚇破膽的鄧亦不敢在內地久留,匆匆回港,但心理陰影難以磨滅,「總之好驚,依家返到香港,每日有個生理時鐘,佢(看守所)七點就要醒......日日發噩夢,好似好唔真實,喺監獄入面出唔返去」。
鄧表示,他後來與找換店理論,對方願意支付一半損失,但鄧不得再作追討,他擔心拒絕會連一半都沒有了,當下同意收錢並簽署協議書。他慨嘆自己是受害人,卻白白失去了一筆錢,始終心有不甘,已向海關及警方求助,亦曾嘗試再追討其餘款項,惟找換店聘請的律師以雙方已達成協議為由拒絕要求。
鄧先生獲找換店支付一半款項後,曾嘗試再追討其餘款項,惟找換店聘請的律師以雙方已達成協議為由拒絕要求。
籲市民保留找換店匯款單 以正規方式匯款更佳
他坦言,在網上看過不少同類案例,很多苦主均討不回血汗錢,甚至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勝訴,找換店仍可以倒閉為由避過賠償。他諮詢法律意見,亦被告之獲賠一半已相當幸運。他已打消再追索的念頭,但希望藉自身經歷,呼籲市民以正規方式匯款,例如拿現金跨境、銀行匯款等,即使必須經找換店匯款,若見到付款戶口有可疑,應盡早報警及找海關備案,並保留匯款通知單、報案紙等紀錄,「你保留呢張嘢,警察搵你時,你出示呢啲嘢,應該大多數都冇事,但因為我出示唔到,我就變咗代罪羔羊」。
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勝南解釋,只要證明款項是來自個人匯款,即使匯款渠道不太合規,公安都會釋放。至於是否必須與騙案受害人協商及賠償,以換取人身及出入境自由,陳指協商屬於自願性質,即使拒絕亦不會影響人身自由。他亦提到,一般情況而言,內地公安極少會拘留收款港人,除了兩個情況。
海關表示,就上述舉報,海關現正跟進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任何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的人士必須領有由海關關長發出的牌照。海關負責監督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的合規情況,包括有否履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責任、遵從《條例》的其他規定及牌照條件等。海關通過定期或突擊巡查,以檢視金錢服務經營者有否按牌照指引作業,包括妥善處理客戶款項及其他發牌規定等。如發現違反《條例》的情况,海關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違規者除受到刑事制裁外,還可能面對紀律及/或行政制裁。
帳戶持續被凍結及找換店無妥善處理 可能被撤銷牌照
如金錢服務經營者被發現其匯款安排令收款帳戶遭內地當局凍結的情況,海關會向其施加特定的牌照條件,要求金錢服務經營者加強保障滙款渠道的安全性。若有關情況持續,而金錢服務經營者又未能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求助,其牌照有機會被暫時吊銷或撤銷。
《條例》禁止無牌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去年至今檢控31宗違發牌條例案件
海關致力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2024年至2025年首季,海關共成功檢控14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涉案人士被判處罰款2,000至36,000元不等。同時,海關共成功檢控7宗涉及金錢服務經營者違反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案件,涉案人士分別被判處罰款3,000至188,000元不等。至於違反申請牌照或發牌條例的案件,海關共成功檢控31宗,涉案人士分別被判處罰款1,000至266,600元不等。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在選擇匯款服務時,需考慮一些過度優惠的匯價是否隱藏了風險,並要保留交易單據及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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