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買大陸樓,慎防匯款遭凍結

2021-03-09


隨著國家在大灣區的發展,越來越多港人往內地投資物業或作自住用途,在過去幾年,不斷出現港人經過香港找換店匯款到國內的資金被凍結。


原因是大部分香港找換店不會考慮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資金來源有可能是從非法賭博、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等非法所得,這已是觸犯洗黑錢條例。


但是港人買樓或香港地產代理只希望匯價成本越平越好,而不考慮找換店的資金來源,找換店本身也不清楚資金來源,當內地戶口被凍結時,也無法協助解決處理。


打算買大陸樓的你,當經找換店匯款時也要了解清楚找換店國內的資金來源。香港海關對於香港持牌找換店在國內資金來源是沒有監管的能力,不能以匯價低而被誤導,墮入洗黑錢的陷阱。


洗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成果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坊間有些做國內物業的香港地產代理,會用國內公司從發展商所收的佣金,從國內公司帳戶轉到法人帳戶,再替香港買家支付國內買樓費用,這種做法在國內是觸犯逃税罪。


逃稅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香港已回歸祖國24年,現在國家在正在積極推動大灣區發展,希望香港政府在不久將來,能給港人投資大灣區物業一個簡單而方便的付款方案。


監管局發出此執業通告(編號 18-01(CR))


參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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