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首破跨境車司機助洗黑錢案 涉款1.7億元拘5人

2021-08-26


香港海關本月19至23日採取代號「截擊者」的執法行動,成功偵破1宗懷疑清洗黑錢案件,涉案金額約1.7億港元,行動中共5名男子被捕,當中包括跨境車司機,是首次海關偵破由跨境車司機協助進行洗黑錢的案件。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科高級監督胡偉軍指,由今年五月起,海關人員發現有部分跨境旅客的現金申報書有可疑之處,於是展開深入調查,發現有懷疑清洗黑錢集團透過僱用跨境車司機,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多次將大批不明來歷現金運往澳門及珠海。

海關財富調查課署理監督何美玲表示,海關其後鎖定2名跨境七人車司機,他們合共17次申報攜帶大筆自用現金離境,每次申報金額由300萬至2,700萬不等,涉及金額共約1.7億港元。經進一步調查兩人的財務背景後,發現他們並無物業,加上收入不穩定,認為該筆現金來源有可疑,而且兩人每次出境僅逗留約60分鐘,懷疑未曾進入澳門或珠海。


海關於是待時機成熟,在本月19日在港珠澳大橋口岸部署,及至黃昏時分1輛目標七人車出沒,待完成出境申報後,七人車緩緩駛至口岸對開一個路邊,未幾有另1輛跨境拖車與其會合,七人車司機將車上一袋現金交予拖車司機後,拖車隨即往觀景山隧道方向行駛。


海關關員在警方協助下展開行動,成功截停2車、拘捕2名男司機,並在拖車上檢獲2,000萬港元現金。海關在跟進調查期間,發現2名涉案七人車司機均曾進出觀塘1間找換店,懷疑部分現金與找換店有關。


海關於是在本月19至23日展開後續拘捕行動,出動超過40名關員突擊搜查3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單位及1間位於觀塘的持牌找換店,先拘捕另1名目標跨境七人車司機,並在觀塘找換店內檢走約30萬港元現金、閉路電視錄影、一批單據及手提電話等,由於找換店負責人未能就涉案現金來源提供合理解釋,故海關亦拘捕該找換店1名董事及1名職員。


據悉,5名被捕男子年齡介乎40至43歲,分別涉嫌「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及違反《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其中1名跨境司機亦涉嫌於申報時提供虛假資料,5人現已獲准保釋候查,其名下共約58萬港元資產亦被凍結。


海關財富情報統籌組指揮官黃達騰稱,《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於2018年7月16日正式實施,條例主要目的為偵測大量現金類物品流入或流出香港的情況,確保不法分子或恐怖分子不能透過該方式,為其活動籌集資金及清洗犯罪得益。


黃達騰續指,首兩名被捕司機,其中1人於今年5月至8月期間,總共7次攜帶現金出境,一共涉款8,800萬港元,全部均報稱前往澳門。而另一名被捕司機,則於同一時段向海關作出10次現金申報,合共7,800萬港元,金額目的地主要為澳門,其中一次往珠海。


海關將繼續調查案件,並對現金來源等方向進行深入調查,初步懷疑與賭博等活動有關,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海關提醒市民,在處理不明來歷款項時,無論有否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根據《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任何人就大量(即總值高於12萬港元)現金類物品作出申報,而該申報載有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來源:東網